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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转发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关于中央投资项目招标代理机构资格认定工作文件的通知
北京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07-09-18
京发改〔2007〕1627号
 

各有关单位:
近日,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发布《关于中央投资项目招标代理机构资格认定结果的通知》(发改办投资[2007]2019号),公布了北京市未通过认定的申请机构名单及相关情况。现按照国家发展改革委的要求,将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发改办投资[2007]2019号文件转发给你们,并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按照《行政许可法》的有关规定,申请机构对国家发展改革委本次中央投资项目招标代理机构资格认定结果不服的,享有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的权利。
二、近期,国家发展改革委将启动第二批中央投资项目招标代理机构资格认定工作,请认真做好第二次申报的准备工作。具体申报时间将另行通知。
特此通知。

 

 

                      二○○七年九月十八日

 

(联系人:法规处  李冠新;   联系电话:664158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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