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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公告发出后是否允许终止项目的招标?
工程建设项目招标采购理论与实践
2008-06-06
 
不允许!国内法规规定,除有正当理由外,招标人在发出招标公告、投标邀请书或者售出资格预审文件、招标文件后终止招标的,有关行政监督部门给予警告,可处3万元以下罚款;给投标人造成损失的,应当赔偿投标人损失。



来源:《工程建设项目招标采购理论与实践》 作者:中国招标投标协会专家 毛林繁博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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