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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第十四中学平谷分校新建综合楼及操场改造工程建设实施代建人二次招标公告
发布日期:2006-12-30
项目单位:平谷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招标代理机构:北京博陆恒信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北京市第十四中学平谷分校新建综合楼及操场改造工程已经北京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立项批准。受平谷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委托,北京博陆恒信工程咨询工程有限公司对北京市第十四中学平谷分校新建综合楼及操场改造工程建设实施代建人进行二次公开招标。诚邀具备相应资格条件的单位参与投标。
1、    项目名称:北京市第十四中学平谷分校新建综合楼及操场改造工程
2、    项目委托人:平谷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3、    项目使用人:北京市第十四中学平谷分校
4、    项目地点:北京市平谷区赵各庄村东航宇街,原平谷四中校园东侧。
5、    项目概况:本项目总建筑面积5034平方米,建设内容为新建综合楼及操场改造。其中:新建综合楼面积4920平方米,操场看台面积114平方米。
6、    投资来源:本项目建设资金全部由市政府固定资产投资解决,核定工程总投资1802万元。 
7、    招标范围:通过本次公开招标,择优选择本项目建设实施阶段的代建人。根据与项目委托人、项目使用人签订的代建合同约定和相关的法规规定,负责从项目初步设计批复完成开始直至项目竣工移交的全过程的代建管理,对项目的质量、进度、投资、合同、安全等进行全面、全过程的控制,协调相关各方关系办理相关手续,接受项目委托人、使用人和政府相关部门的监督,向招标人提交建成项目,并按合同要求交付给使用人。
8、    投标人资格:
(1)    投标人必须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独立法人资格,并独立参与投标;
(2)    投标人必须具有工程设计甲级资质、工程监理甲级资质、工程咨询甲级资质、工程造价咨询甲级资质、工程招标代理甲级资质、房屋建筑施工总承包一级及以上资质、房地产开发一级及以上资质七项资质中的一项或一项以上;
(3)    以工程咨询、工程设计、工程监理、工程造价咨询等资质投标的投标人企业注册资金必须在100万元人民币及以上;以房地产开发资质和房屋建筑工程总承包投标的投标人企业注册资金必须在5000万元人民币及以上;
(4)    投标人须具有与项目相适应的资金实力并具备提供本工程投资10%的银行履约经济能力,2005年底净资产不少于200万元;
(5)    投标人必须具有与工程建设规模和技术要求相适应的技术、造价、财务和管理等方面的专业人员,拟派的项目经理应具有高级职称;
(6)    投标人具有相同或类似的工程经验;
(7)    近三年经营活动无违规、违纪记录;
(8)    投标人须声明与工程的勘察设计、采购、工程监理、施工单位均无隶属关系,承诺不承担该工程的勘察设计、采购、工程监理、施工等工作;
(9)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9、    投标人报名时间:
2006年12月30日至2007年1月6日(节假日除外),每日9:00~16:00。
10、    报名地点:北京市平谷区府前西街28号118室
      投标人报名时,须提供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盖公章)、企业相关资质证书复印件(盖公章)、代建管理业绩说明资料、授权委托书和授权人的身份证。投标人提供的资料必须真实、准确。
         联系人:李品娜
         联系电话:89993477、89993411
         传真:89993477
批复文号 京发改[2006]722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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